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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移动DR体检车联合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阳春市慢性病防治站、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排名不分先后,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广东省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移动DR体检车联合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HX29510121YLC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联合采购)。
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广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29510121YL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移动DR体检车联合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联合采购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人民币555万元,财政性资金。
四、联合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内容
包组号 | 联合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组一 | 移动DR体检车(七米) | 4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 货物 | 400 |
包组二 | 移动DR体检车(九米)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货物 | 155 |
2.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 本项目评审顺序按照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独立评审。
(2) 各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 同时对多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前面包组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后面包组时,已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作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只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4) 如某包组中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均在前面包组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包组采购失败。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联合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人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第一采购人:阳春市慢性病防治站 | 移动DR体检车(七米) | 1台 | 100 |
第二采购人: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 | 移动DR体检车(七米) | 1台 | 100 |
第三采购人: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 移动DR体检车(七米) | 1台 | 100 |
第四采购人: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 移动DR体检车(七米) | 1台 | 100 |
第五采购人: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 移动DR体检车(九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