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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立体停车架采购项目(重招)(0809-2140GDC1328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立体停车架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0GDC13284
项目名称: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立体停车架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立体停车架采购,详情请参阅“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85号。
4、交货时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内,包括经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设备验收检验报告,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时间。
5、报价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内,包括经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设备验收检验报告,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报价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报价:
1)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报价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应满足下列①或②其中之一,且满足③: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含安装、修理、改造)》二合一许可证书;
③具备本次招标产品“型式试验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6. 已按照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 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20.25.193.109/
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中“《供应商操作指南》” (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中招联合电话为:020-83527049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