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省防痨协会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防痨协会的行业作风建设,充分调动会员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建性,完善协会民主与法制建设,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促进和健全现代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预防控制工作质量,为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协会“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协会会务公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求真务实,防止走形式和弄虚作假,确保协会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条 坚持依法行使权益与权力的原则。以国家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维护会员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益,正确处理好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 坚持规范化与制度化原则。规范协会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与范围。
第四条 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协会领导班子制定,经理事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发至每一位会员。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在理事会理事会议上通报。
第五条 协会年度业务经费收支情况,必须在理事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积极关心会员关注的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努力提供业务、培训的渠道,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协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成立协会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钟球
副组长:唐大让
组员:黄桂清、罗一鲁、杨应周、陈启亮、谭卫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防痨协会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