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发现结核病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3-16 作者:admin 阅读 : 1035

近几年来,由于东部经济迅猛发展,南下打工的人数一直处于增长阶段。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农村富裕劳动力从结核病疫情高的农村地区涌入到结核病疫情低的城市,造成了城市结核病疫情的明显回升。那么在人口流动如此频繁的情况下,流动人口发现结核病应该怎么办,这是广大外出打工人员及长期外地工作者最关心的问题。

流动人口因经济因素或因就业的压力等因素,往往是得了结核病,但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加上居住在拥挤的房间,很容易造成结核病的传播,甚至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流动人口患结核病有以下特点:(1)大部分为青壮年;(2)新发病例多;(3)涂阳率高(传染性大)。现行的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也就是说,结核病患者在户口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可享受免费的检查和药物治疗。外出务工人员如发现咳嗽、咳痰二周以上,伴低热、乏力、消瘦、咯血、胸痛或原因不明的闭经、月经不调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应及时到当地结防所或附近医院进行肺部检查。务工人员决不能因为经济问题、就业问题等因素隐瞒病情,不及时就医或自己购药等原因而延误治疗,使病情加重,产生耐药性、难治性结核病,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目前,除了国家对当地居民免费治疗政策以外,由于第五轮全球基金项目的开展,某些地区如浙江,广东等地,还对流动人口实施了免费治疗的政策。因此,在外打工期间患了结核病后可回原居住地接受治疗,亦可在当地疾控中心结防所接受治疗。因此,在外打工期间患了结核病后可回原居住地接受治疗,亦可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接受治疗。但必须做到:(1)到疾控中心结防所采用DOTS方案即直接面时下短程化学疗法,做到早期、适量、规则、全程服药。(2)坚持完成69个月的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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