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可持续应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与任务,降低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特制定《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结核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遏制结核病的流行,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加快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结核病将是新世纪卫生工作的艰巨任务。
我省历来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控制结核病的政策和法规,并批转了《广东省1990—200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广东省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请示》,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9年来,全省已投入资金1.6亿元,加强了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对现代结核病控制力度,免费诊治了20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挽救了一批患者的生命。在近年全球结核病疫情回升的紧急状态下,我省结核病疫情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10年来,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下降了28.8%,涂阳患病率下降了4.5%,死亡率下降了73.6%,结核病控制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果。
广东曾是国内结核病疫情严重的省份之一,虽然近十年疫情有所下降,但下降速度仍不尽人意。每年约有5000多人死于结核病,是传染病中单一病种死亡人数最多的疾病。据2000年全省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为351.7/10万,涂阳患病率为106.8/10万,估计全省约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5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7.5万,每年至少有7.5万新发病例。部分地区的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及传染性肺结核患病率甚至高达1154/10万和615/10万。结核病已成为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全省流动人口的增加、艾滋病的逐步蔓延和耐药结核病例的发生,都是造成结核病蔓延的危险因素。一些领导对当前结核病蔓延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结核病防治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足,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是影响全省结核病控制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原则
(一)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政府负有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重要职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实行收、减、免政策。全省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部分地区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对结核病控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疫情严重和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以县为单位,到2005年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到2010年达95%以上。
(三)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05年达12万,到2010年累计达25万。
四、工作指标
(一)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和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90%,2010年达95%。
(二)涂阳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80%,到2010年达85%。
(三)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90%,到2010年达95%。
(四)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到2005年达到80%,到2010年达90%。
(五)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85%,到2010年达90%。
(六)全省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控制结核病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政府行为,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能力的建设。健全、充实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继续发挥其作用。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的管理力度。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控制结核病是全社会的问题,也是公共财政和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负有相应的职责。因此,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实施《规划》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并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行政区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规范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管理。
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和财力及时调整。规范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省级财政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扶持疫情严重和贫困地区的防治工作,社会各界对结核病防治的捐赠,政府各部门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支持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立项,通过各渠道安排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建投资。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的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计划,积极主动地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将防治结核病的有关知识编入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司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羁押场所的特殊人群,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民政部门要对肺结核病人中符合救济条件的困难户,给予生活救济。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专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专业防治机构的职责,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明确职责与分工,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对本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肺结核疑难病例的诊治、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实验室质量控制、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实施性研究以及督导、评价。
地级市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对所属县市(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病人归口管理的检查、监督以及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工作是:肺结核病人的诊断、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和分发药品、落实化疗管理、分析总结治疗效果;开展健康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级卫生院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主要是对村医的培训、督导和访视病人、疫情报告及转送可疑肺结核病人。
村级(社区)医生负责发现、转送可疑肺结核病人,以及对肺结核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策略
要认真贯彻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策略,主要包括:
1、采取以涂片显微镜检查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多种方式,积极发现肺结核病人;
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施短程督导化疗;
3、建立并规范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抗结核药品;
4、完善结核病人报告、登记管理和信息评价系统。
(五)依法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落实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六)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增进全民防病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每年3月24日的“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一个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大众传播媒介应切实加强防治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活动。
(七)加强应用性研究
要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对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要将有关结核病的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八)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防治工作。
根据不同经济条件和疫情的轻重、防治任务的轻重实行分类指导。为了减轻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压力,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防治经费,应重点安排给贫困地区,加强贫困地区的防治能力。深圳、珠海、汕头等经济特区和广州、佛山、东莞、中山、顺德、江门等珠江三角洲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除对本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外,对本地非传染性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已办理当地暂住户口的外来劳工中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免费治疗。
(九)加强与港澳台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继续加强与发展和港澳台防痨团体的联系协作和学术交流;逐步建立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作好年度检查总结报上一级政府。
省将根据全国的部署,分别在2005年和2010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价。